一對涉嫌私自印制、銷售上億元假人民幣的夫妻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。這起案件因其涉案金額巨大、作案手段隱蔽而備受關注。據悉,該犯罪團伙在其印制的假幣上標注“魔術道具”字樣,企圖以此規避法律風險,并通過國內外各類廣告平臺招攬業務,形成了一個輻射范圍廣的犯罪網絡。
據辦案機關披露,犯罪嫌疑人王某(丈夫)與李某(妻子)在長達數年的時間內,租用偏僻廠房,購置專業印刷設備,仿照第五套人民幣樣式,大規模印制假鈔。為了掩人耳目,他們不僅在假幣上印有“魔術道具”或“教材專用”等字樣,還在銷售宣傳中聲稱其產品僅供“魔術表演”、“影視拍攝”或“收藏展示”使用,嚴禁流通。
調查發現,該團伙的實際操作與宣傳完全不符。他們通過社交媒體、電商平臺、甚至境外網站,以極其隱晦的方式發布廣告,聲稱提供“高仿真印刷品”、“道具幣定制”等業務,實則暗中銷售可用于流通的假幣。其客戶群體復雜,既有國內不法分子,也有境外買家,形成了“定制-印制-銷售”一條龍的地下產業鏈。
公安機關在接到線索后,經過長期縝密偵查,成功鎖定了該犯罪團伙的窩點,并在收網行動中一舉抓獲王某、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,現場查獲大量印制假幣的設備、油墨、紙張以及已印制完成的“道具版”假幣,面值合計超過一億元。
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,王某、李某等人的行為,雖然試圖以“道具”名義進行偽裝,但其主觀上具有偽造貨幣并投入非法流通的故意,客觀上實施了偽造貨幣并銷售的行為,且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,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,涉嫌偽造貨幣罪,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法律專家指出,無論是否標注“道具”字樣,只要其仿制對象是現行流通的法定貨幣,且達到了足以亂真的程度,并存在使其進入流通領域的可能性或行為,就可能構成偽造貨幣罪。此案也警示公眾,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碰法律高壓線,任何試圖以“道具”、“玩具”為名行偽造貨幣之實的行為,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網絡平臺也應加強對相關廣告內容的審核,切斷此類違法信息的傳播渠道。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